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五洲星海带来的歌舞《最美中国画》唱出了北京这座双奥之城的荣耀与品格,运动精神在这座城市中留下的永恒印记;宁静表演的歌舞《四时》则体现着北影节“春回大地”的主题,用奋进之笔为中国电影的发展增添一片绚丽,给全球观众带来超越电影本身的热情与感动。
Copyright (c) 2018-2023